承租人想迁出时,须在至少21天以前书面通知房东,他们想终止租赁。
房东应给承租人90天的书面通知。但是,房东可给承租人42天的书面通知,如果:
最好保留一份该通知的副本。发出通知终止租赁时,您必须:
假如要寄发少于90天的通知给承租人,则须于终止租赁通知上写明缩短通知的原因。
假如房东通知承租人要终止租赁,承租人可继续住在出租屋直到终止日期为止。然而,假如承租人选择在该日期 之前迁出,则还必须提前21天书面通知房东。
有时候,房东不会在意承租人提早迁出,但是这种情形必须由双方以书面方式表示同意。
除非房东与承租人双方同意,或租赁仲裁法庭指示可以这样做,否则您不能终止定期租赁。终止日期就载明于租 赁合约中。
假如有以下情形的话,租赁裁决庭可以下令提早结束定期租赁:
您可以将通知邮寄到租赁合约上所提供的“寄件地址”。此地址可能是个实际地址、邮政信箱、电子邮箱或传真号 码。
假如您亲手将通知交给对方,则该通知可被视为立即送达。
若要确保通知抵达他人的时间充裕,您应该:
通知期限从收到通知后的当天开始。例如,假如承租人要以邮寄的方式发21天期限的终止租赁通知给房东,他们就需要多允许4个工作日的时间让房东收到通知。该21天的期限则从房东收到该通知之日开始算起。
假如您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通知,最好是在发出通知前要求送达回信。
送达回信会告诉您电子邮件是在何时到达对方的收件箱 的。于定期租赁截止日,租赁可依已到期租赁合约中所载的相同条件,以不定期租赁期限继续进行,除非:
假如租赁合约中注明承租人有权利续约或延长租赁,且承租人希望续约或延长租赁的话,则承租人须于租赁期满的至少21天前写信通知房东,否则房东没有必要接受续约或延长租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