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词 | 含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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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弃物品 | 承租人迁出后遗留下来的物品。参见遗弃物品 |
寄件地址 | 房东或承租人书面提供,确定所有和租赁有关的正式文件,即使在租赁终止后,都能送达的地址。房东和承租人双方都必须提供一个实际地址,另外还能提供邮政信箱、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做为额外的寄件地址。 |
自动付款 | 个人安排由他们的银行从他们的银行账户中进行固定付款的作法。 |
寄宿屋 | 为寄宿屋承租人所占住的住处。有关可实施本法案的解释方面的资讯,请参阅寄宿屋。 |
押金寄存表 | 房东和承租人将押金寄给租赁服务处时所使用的表格。 |
押金退还表 | 承租人迁出时,房东和承租人向租赁服务处要求取回押金所用的表格。 |
动产 | 房东所提供的非固定不动之物品,例如窗帘、冰箱或洗衣机。 |
赔偿金 | 支付给房东或承租人以补偿任何损失或损坏的金额。 |
定期租赁 | 租赁延续到租赁合约上注明日期的合同。届时除非房东与承租人另有协议,租赁将自动转成不定期租赁。 |
共同的法律责任 | 租赁合约上所列的所有承租人共同分担租赁责任的情形。 |
租房中介 | 在正常营业范围内,为收费而提供租赁业务的代理人。例如,此人可能是房产经理或房地产代理人。 |
市场价租金 | 在类似区域中,一般人支付同类房产的租金标准。 |
调停 | 一位调停员通过会议或电话,协助房东和承租人解决问题的情形。 |
“解决通知” | 亦称为“连续14天”通知,意在让对方有14天的时间解决问题。 |
不定期租赁 | 没有注明时间长度的合同协议。承租人如果想要终止租赁,必须要提前21天通知房东。房东想要终止租赁,应以书面方式提前90天通知承租人。不过,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提前42天通知。 |
房屋检查报告 | 房东与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时一起完成检查房屋的书面报告。建议将照片包括在内。 |
享受宁静 | 承租人享有房东尊重其平静与隐私的法律权利。 |
预付租金 | 承租人支付将到临之租期的租金(最多为2周)。例如:假如承租人在5月1日付了等于2周的租金,就表示他们已付了从5月1日至5月14日那段租期的租金。下个应缴租金的日期就是5月15日。 |
报复性通知 | 房东因承租人有所抱怨或试图从事依法许可的事,而发给承租人终止租赁通知的情形。 |
租赁 | 房产拥有人让其它人或团体住在该处以换取租金的情形。 |
租赁仲裁员 | 租赁仲裁法庭中听取双方论点,并根据纠纷结果做出决定的独立人士。 |
租赁合约 | 房东和承租人在承租人迁入以前所签订的书面合约,以便所有的人了解他们协议的内容。 |
租赁仲裁法庭 | 决定承租人和房东之间的问题该如何解决的机构,类似法庭。 |
裁决令 | 由租赁仲裁法庭做出,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书面裁定。 |
磨损 | 房产在有人居住时会出现的正常情况,例如地毯变旧,或墙上出现小污点等。 |
工作令 | 规定要维修房产或对房产进行工作的命令。 |
书面通知 | 房东或承租人将发生的情形(例如迁出或提高房租等)告诉对方的信函。 |